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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邵武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宏凯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竹刨切片、竹刨切片贴面装饰材料、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2019-05-17 20:34:20  来源:  作者:

福建宏凯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宏凯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竹刨切片、竹刨切片贴面装饰材料、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福建宏凯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竹刨切片、竹刨切片贴面装饰材料、实木家具生产项目建于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经济开发区紫金工业平台,总投资10130万元,环保投资146.5万元,一期年产200万m2刨切片生产线2条,年产10000m3板材生产线1条。二期建设上实木家具生产线1条。

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责令停止建设并行政处罚。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报告表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供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配套的环保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应在产尘车间将生产废气集气收集通过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引向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上胶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产生废气经集气收集通过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引向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相应的排放标准;喷漆车间产生废气经集气收集通过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引向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应的排放标准;4t/h燃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锅炉产生的废气经配套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一期生产车间外100m范围、二期生产车间外50m范围、喷漆车间外50m范围,此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 固废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不得随意堆放,危废应按照危废管理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堆场,做到日产日清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项目竣工后,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依法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由南平市邵武环境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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